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分為一、二、三、四級資質和暫定資質。其中一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,二級及以下資質由省建設廳審批。
(一)行政許可依據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第二十九條;
2、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48號)第八、九條。
(二)行政許可條件
具體條件見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77號)第五條規定。
該文件在辦理場所和廣東建設信息網公開供查閱。
(三)申請材料目錄
申請二、三、四級資質的材料如下:
1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(一式三份,封面加蓋單位公章);
2、房地產發企業原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。如已被原發證機關收回,也須提交復印件;
3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(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);
4、企業公司章程(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);
5、企業驗資報告和上年度財務報表(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);
6、法人代表、總經理的任職文件復印件,企業經濟技術、財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職稱證件復印件,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復印件,都需加蓋單位公章;
7、近三年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計劃批準文件(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);
8、近三年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或備案的文件(原件或復印件并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);
9、近三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(加蓋統計主管部門公章和單位公章);
10、《住宅質量保證書》、《住宅使用說明書》(加蓋單位公章),及執行情況報告。
申請材料(資質申報表除外)請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。
申請暫定資質的材料如下:
1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(一式三份,封面加蓋單位公章);
2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(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);
3、企業公司章程(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);
4、企業驗資證明(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);
5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,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(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)。
(四)行政許可程序
1、申請人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;
2、省建設廳進行審核,作出行政許可決定;準予許可的,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、送達資質證書。
(五)行政許可辦理期限
省建設廳自受理之日起,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;經分管廳長批準,可延長10個工作日。
(六)行政許可數量
無限制。
(七)行政許可辦理機構
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